莫农牧发【2014】275号
甘河农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甘场字[2013]23号《关于甘河农场日光温室大棚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内容及申请,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温室大棚场址进行了勘察,所建温室大棚位于甘河农场五队,该区域符合温室大棚建设要求,同意甘河农场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的申请,计划申请用地面积204725.8平方米,建筑面积121573.76平方米,建设期限为1年,如果未按审批,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做好监督工作,请你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