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4】195号
巴彦农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巴场函字[2014]8号《巴彦农场关于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函》的内容及申请,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晾晒场场址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晾晒场位于巴彦农场粮食科西侧,该区域符合晾晒场建设要求,同意巴彦农场晾晒场建设项目的申请,计划申请用地面积34740.6平方米,建设晒晾棚10800平方米,混凝土晒场14400平方米,建设期限为一年,如果未按审批建设,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作好监督工作,请你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