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7〕96号
各乡镇(办)畜牧兽医站: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内农牧畜发[2016]4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进我旗种养殖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按照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通知要求,我旗被列为粮改饲试点工作旗,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特通知如下:
项目户地块确认:我局于2016年12月30日—31日在农民培训基地举办“粮改饲”项目培训班,班上介绍“粮改饲”项目政策并由养殖户自愿申报,确定第一批项目户名单。第一批项目户请各乡镇办畜牧站汇报当地政府,进行种植地块核查确认,确定种植的名单由乡镇、村、畜牧站加盖公章联合上报。有青贮窖、储草棚及预建青贮窖、储草棚的请在备注中说明,需青割机械力量(机械化有偿服务)的,我局推荐机械化作业企业。
上报名单中需标明地块号,自己的土地提供30年承包合同,租赁的土地提供租地合同(租赁土地连续种植三年以上的需到当地经管站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项目核查验收:“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种植的补助,是补在收贮环节,春天播种时确认地块,秋天青贮玉米成熟青割,需进行收贮才能享受补助。享受补助的项目户名单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确定种植的项目户名单请于4月21日前加盖公章后上报农牧业局畜牧股。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