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7]277号
各有关单位: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安全行驶,事关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风政风建设的成效。农牧业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与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严防侥幸心理,在公务用车的使用安全问题上,要从思想上牢记安全行驶,从行动上遵守用车规范,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公车管理,建立健全公车派遣、审批、使用登记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具体管理人员。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为日常车辆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3.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需配备专职司机,在没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单位负责人派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征得本人同意签订驾驶合同方可驾驶公务用车,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任何情况下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4.公务用车出尼尔基镇区需报分管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下乡。出莫旗范围需报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5.严禁公车私用和对外出借公务用车;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探访亲友、接送子女亲属等非公务活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进行度假、旅游、钓鱼等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庆嫁娶等事宜。
6.公务用车不得停靠度假村、私人会所、娱乐健身场所和景区,非公务需要不得停靠酒店、宾馆等地。
7.加强双休日和节假日公车管理,一律在单位实行集中停放,不允许停放在小区院内。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的要报分管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8.加强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驾驶员要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违章行驶,车辆出现违章如罚款、扣分等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驾驶员个人负担,严禁用公款报销。
9.各单位及时对公务用车年检,缴纳车辆全险,下乡人员缴纳个人意外人身保险。
二、奖惩制度
农牧业系统纪检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使用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使用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局属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层次展开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自查报告于7月4日报局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制定切实完善有效的整改措施,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坚决遏制公车私用、违规用车等不良风气,把用车和道路安全放在第一位,真正树立起安全行驶良好意识和农牧业系统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形象。
此通知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