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7〕244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内农牧畜发〔2016〕4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进我旗种养殖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按照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通知要求,我旗被列为粮改饲试点工作旗,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特通知如下:
1、“粮改饲”项目户的种植地块已经全部确认,现各乡镇畜牧站及防疫员,对粮改饲项目户进行青贮玉米种植亩数核实工作,以及对现有青贮窖、储草棚及预建青贮窖、储草棚的核实工作,请将核实情况在“粮改饲”项目核查表中填写。于6月16日前加公章后上报农牧业局畜牧股(联系电话:3977705)。
2、“粮改饲”项目即是国家发展草食畜牧业的重大举措,也是我旗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请各乡镇站高度重视,及时与当地政府汇报沟通,组织好人力,抓好车辆,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本乡镇 “粮改饲”项目核查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