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7〕334号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业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16]5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6] 352号)、《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7] 66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呼伦贝尔市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17]7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17年莫旗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为引领,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为目标,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用地养地相结合的持续健康发展理念,充实试点内容,完善试点功能,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我旗生态环境改善和耕地资源永续利用,确保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推动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是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粮食产能。科学规划实施区域,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推进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通过合理安排轮作模式推进用地养地相结合,实现耕地的休养生息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突出重点作物,扶持特色产业。结合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压减非优势区域玉米种植面积,引导优势区玉米合理轮作倒茬,同时兼顾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因地制宜优化种植结构,确保试点区域农民收入不受影响。三是坚持科技支撑,探索不同模式。加强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突破作物轮作关键技术瓶颈,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不断完善轮作栽培技术,研发、改进配套机械,提高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四是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要客观考虑生态特点和地区差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经营自主权,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积极性。鼓励以乡、村为单元,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相结合,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五是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在条件具备地区,积极开发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做到任务和补助精准到户到地。
(三)主要目标。
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重点引导和示范大豆、玉米与其它作物轮作,积极探索开展各种有利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轮作模式。力争集成推广一批种地养地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出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耕地轮作制度模式。
二、重点任务
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以试点工作为平台,努力在农业理念创新、技术模式创新、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补贴机制创新、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构建“一平台、五创新”的格局。
(一)着力推进农业理念创新通过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引导地方转变生产理念,从过去的注重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增产增效相统一、生产生态相协调;引导农民改变种植习惯,打破同一地块连年种植同一作物的状况,特别是要引导农民改变种植“铁秆玉米”的习惯,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
(二)着力推进技术模式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耕作制度改进和技术模式创新,实现资源与技术、生产与生态协调。优化作物茬口,实行玉米与大豆等其他作物轮作倒茬,鼓励探索地区特色作物轮作模式,减轻重迎茬障碍,均衡耕地养分利用。分区域、分品种探索集成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推进替代品种与生态条件相适应、农机与农艺相融合。
(三)着力推进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改变过去拼要素投入的粗放发展方式,探索最优的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的投入产出模式。深入开展“四进四控”行动,推进地力提 升实现控肥增效,推进统防统治实现控药减害,推进高效节水实现控水降耗.推进轻简栽培实现控膜提效,不断丰富、完善、细化配套措施,实现增产增效、节本增效。结合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品牌创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实现优质优价、提质增效。
(四)着力推进补贴机制创新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逐步完善轮作补贴机制。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对承担轮作任务农户按照原有种植作物收益给予必要补助,使轮作后种植收益不减少。
(五)着力推进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把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与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耕地确权成果和现代化遥感技术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进行管理,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精准确定轮作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确保轮作试点任务落到实处,规避道德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区域和规模。今年在莫旗实施轮作项目面积共计20万亩,其中包括2016年轮作模式试点面积1 5万亩和2017年新增面积5万亩。具体任务表附后。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按照谁轮作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补助标准是每年每亩150元。在春播结束后,经核查、公示确认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兑现给农民,不得跨年度滞留补贴资金。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试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助资金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惩处骗取补助等违规行为。
(三)试点地块的落实。试点地块一定三年不变。选择积极性高的乡村和农户,要求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尽可能实行整乡、整村推进,并与扶持当地主导产业、主导品种结合推进,与旗市现有的各项惠农政策和各项支农项目进行有效整合。鼓励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补助对象,提高试点实施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旗尚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的乡镇,要求必须按地块利用GPS对四至边界以及中心点进行逐一打点定位,采集经纬度数据;数据采集完成后,进行汇总,标注土地利用现状图后,一并报市农牧业局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四)技术路径和模式。2016年项目耕地轮作试点主要推广玉米与大豆轮作的技术模式;2017年项目要求,轮作地块2017年不能种植玉米,三年内只允许一年种植玉米。重点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一主”:即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优质食用大豆供给。“多辅”:即实行玉米与马铃薯、小麦、油料、杂粮杂豆、苜蓿、饲用燕麦等作物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均衡养分利用,改善土壤物理性状,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促进以养带种、以种促养。
(五)耕地质量监测。要定期监测和评价轮作耕地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6] 352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协调配合、科学布点、合理采样,对年际间耕地地力水平等指标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建立数据库,做好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确定监测点和对照点,春播前完成第一次取样,秋收后完成第二次取样,并且每年都要对耕地质量变化进行监测,形成轮作耕地质量变化的基础数据,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价,编制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六)轮作地块遥感监测。利用遥感技术对轮作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要将轮作地块落实到旗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防止出现虚报轮作面积的情况,规避道德风险。
(七)开展第三方评估。旗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试点进行年度审计,出具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报告。试点任务结束后,按照农业部的要求,聘请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试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分析评估报告。
(八)工作经费保障。为确保轮作试点有力有序推进,要根据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购置轮作地块定位所需的GPS、电脑、相机等设备和顺利开展耕地质量检查、轮作协议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建立档案和成效宣传等工作。
(九)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适时进行信息报送。各地要将各项工作落实推进详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9月20日和11月1 0日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每年轮作任务结束后,于年底前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上报呼伦贝尔市政府,并抄送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同时对督导组、检查组临时抽查项目也要及时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理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加强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推进措施。农牧局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补贴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指导项目乡镇依据基本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任务。
(三)规范签订协议,完善档案管理。要完善档案管理,做到“四有”,即:有标注轮作地块图斑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有协议、有工作方案、有技术方案。协议原则上由农牧业局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明确三年轮作模式(豆—米—豆)、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协议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承担试点的旗市、乡镇和农户保存。各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细化程序。村级要建立轮作试点农户台账及公示信息,内容包括农户姓名、地块位置、面积、四至方位和补贴金额,确保公开、透明。
(四)强化技术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试验示范,探索总结切合实际的可推广可复制的轮作技术模式。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指导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推进关键轮作技术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
(五)实行层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农牧业厅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察,对组织工作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管理措施不到位,要退出试点范围。市农牧业局对试点旗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试点旗市各项工作按时推进。旗市要建立旗市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轮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试点档案,精准落实试点任务。试点乡镇或村要及时推荐项目试点地块并张榜公示试点农户、田块、面积和补贴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工作总结,连续推进实施。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归纳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技术、改进机制,并提出构建耕地轮作制度的政策建议,探索形成耕地轮作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政策体系,确保通过连续三年实施取得预期效益。每年11月1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农牧业局。
此函
附件1:莫旗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莫旗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调专家指导组名单
附件3:轮作任务表(万亩)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