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4】175号
甘河农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甘场字[2014]10号《关于甘河农场晒场建设的申请》的内容及申请,我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晾晒场场址实地进行了勘察,所建晾晒场位于甘河农场粮食科院内,该区域符合晾晒场建设要求,同意甘河农场晾晒场建设项目的申请,计划申请用地面积22960平方米,建筑面积22960平方米,建设期限为1年,如果未按审批建设,该地将不作为农用设施用地,我局将随时作好监督工作,请你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莫旗农牧业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