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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分配计划

访问次数: 381 来源:特温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特温浅村级收益分配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二条 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 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 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 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做到“六严禁”

  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

  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

  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

  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

  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

  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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