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浏览

关于做好秋季草原法律法规宣传的函

访问次数: 393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农牧发〔2017〕491号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中对“建设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整改要求和旗委、旗政府的安排部署,针对我旗进入秋季以来非法破坏草原案件呈高发期的趋势,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情况,深入开展秋季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加做好秋季草原法律法规宣传的紧迫感。各乡镇(办事处)领导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督查组《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意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中对“建设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整改要求,按照旗委旗政府关于草原工作的年度工作部署,充分认清做好秋季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要搞好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自治区开展的“依法保护草原、推动绿色发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广播、制作宣传横幅等多种方法做好草原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监管,减少不法行为对草原生态的破坏。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关于破坏草原案件进行“回头看”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莫旗违法征占用草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执法人员和乡、村两级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加大对本地区草原的巡查、监督和管护力度;对移交给乡镇(办事处)看护的涉案地块,要不定时抽查监管,搞好对涉案人员的教育,确保涉案地块不发生问题。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