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7〕483号
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
根据《莫旗2016—2020年退耕还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莫党发[2016]15号)和《莫旗开展打击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莫政办发[2016]15号)要求,结合我旗草原执法监督管理实际,为进一步打击违法征占用草原、违法开垦草原等不法行为,做好草原巡查、监测、管理等项工作,各单位草原罚没款返还比例为60%,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要严格落实草原罚没款专款专用的要求,返还草原罚没款必须用于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解决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中交通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租车费、办公用品费、宣传费用等项费用支出,相关票据在旗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报账或支出。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切实用好草原罚没经费,提高我旗草原监督管理水平。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