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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旗粮改饲项目资金 管理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414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农牧发〔2017〕598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现将《莫旗粮改饲项目资金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11月10日

 

 

 

 

 

 

 

 

 

 

 

 

 

 

 

 

 

 

 

 

 

 

莫旗粮改饲项目资金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内农牧畜发[2016]4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及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稳羊增牛,藏蓄于草”的新型畜牧业发展模式,为加快我旗草食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业循环发展,按照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通知要求,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支持范围、对象及方式

 

    第二条  1、项目户确定:具有较好的草食家畜养殖基础,有较大规模青贮饲料收贮消纳能力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肉牛存栏2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大鹅养殖10000只以上的养殖户,对其自有饲料地种植的青贮饲料或订单收购的青贮饲料给予补助。

2、与肉牛(奶牛)母牛扩群增量工作相结合,实施青贮饲料种植与肉牛自繁自育整村推进,做到青贮玉米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集中收贮,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饲养基础母牛的养殖户收贮的青贮饲料给予补贴,以村为一个项目单元实施;实施肉牛自繁自育整村推进的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对合作社收贮青贮饲料给予补助。

3、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给以补助。

以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必须进行有效的工商登记,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并在旗农牧业局备案登记。农民身份的符合条件要有财政“一卡通”户头。

第三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青贮饲草料收贮直补,8万亩青贮玉米,以全株青贮鲜重计算,收储量达到25万吨,收贮按40元/吨补助。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项目资金发放流程: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向农牧业局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名,申请种植收储,农牧业局与项目户签订粮改饲项目实施合同,乡镇畜牧站负责监督项目户按合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检查验收后(分播种出苗后和收储后两个阶段),以收储量确定补贴金额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乡镇畜牧站提供公示后的项目资金补贴名单,提供乡镇财政所录入一卡通;项目资金认定单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农牧业局;农牧业局核对后提交旗财政局,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第五条  旗农牧业局畜牧股作为全旗粮改饲项目的组织、统筹、领导机构,各乡镇办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本乡镇(办)粮改饲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乡镇(办)项目具体落实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项目收储量的核查验收工作,制作项目档案台帐,确保项目户、收储企业档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各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站长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项目工作重点,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负责,工作中不留空白与死角。

第六条  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站长,具体负责本地区项目技术指导及服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程序推进工作进度。旗草原站旗畜牧站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旗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项目及项目相关的优惠政策。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工作中不弄虚作假。    第七条  旗农业局畜牧股、草原站、畜牧站,成立项目督查工作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与整理,并对乡镇项目运行完成情况进行指导与督查    第八条  旗农牧业局畜牧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项目实施不利,组织不规范的乡镇,核减或取消下年度补贴指标额度,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虚报、瞒报和骗取粮改饲项目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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