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7〕521号
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
根据自治区党委督查组《关于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意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和旗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旗农牧业局拟于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全旗17个乡镇(办事处)草原监督管理、草原确权、草原奖补等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草原违法案件的立案、结案、执行、归档情况及对应地块的植被恢复情况,草原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情况,案件移送情况;
(二)草原确权工作落实情况;
(三)草原奖补工作落实情况;
(四)草畜平衡区的监督管理情况,包括草畜平衡责任书签订情况、设立标牌草畜平衡执法检查、抽查和核查工作、案件查办等;
(五)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摸底及依法清理整改情况;
(六)草原专职管护员、村级管护员巡查、管理、日志记录及发挥作用情况,是否进行年终考评及管护期总结情况。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二、检查时间
11月1日—11月15日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档案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乡镇检查:听取总体情况汇报,查看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
(二)下沉检查:随机抽取1—3个点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内容随机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案件执行情况;抽取三分之一比例的村屯考察村级草原管护员发挥作用情况。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 张晶波
成员 范德华 唐存喜
负责阿尔拉镇、宝山镇、尼尔基镇、汉古尔河镇、西瓦尔图镇、杜拉尔乡、库如奇乡、坤密尔提办事处
第二组:组长 李久谦
成员 李宝鑫 郑波
负责腾克镇、红彦镇、奎勒河镇、哈达阳镇、登特科镇、巴彦乡、额尔和乡、塔温敖宝镇、卧罗河办事处
五、乡镇(办事处)畜牧站自查(11月1日—5日)
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要开展工作自查,查找在草原监督管理、草原确权、草原奖补、村和专职草原管护员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抓紧整改上报。
六、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认真准备材料,如实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
(二)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要如实提供文件材料,按检查组要求确定需要内容;
(三)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领导要加大对本辖区草原征占用工作的清查力度,切实把本地区有无非法征占用草原作为清查工作的重点,防止出现问题。
(四)各乡镇(办事处)畜牧站自查报告于11月20日交到旗草原监理所,联系人:李久谦;联系电话:13451305444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