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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旗农牧业系统公车管理规定

访问次数: 311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农牧发〔2017〕510号

 

 

自莫旗开展公车改革以来,莫旗农牧业系统部分公车被收缴,我单位下乡开展工作的交通工具严重不足,并且机动车辆被分散,难以形成合力,部分单位下乡没有车辆或车辆不够用,部分单位有车没有专职司机,无法正常开展下乡工作,公务用车存在安全隐患,对下乡人员的安全没有保证。为加强安全生产,消除公务用车安全隐患,保障下乡工作正常开展,解决交通工具不足,有车没有专职司机等情况,经农牧业局班子(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机关办公用车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解决有车没有司机等问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为规范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我旗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度。

二、本着各单位、站所自主自由原则,都可自愿加入机关办公用车办公室,凡是加入的必须执行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三、各单位、站所统一调配车辆后,由局机关调派司机,统一车辆管理,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局领导和各站所、股、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一天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六、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派车单,用车站所、股、室要如实填写,并经用车站所、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局长签字。

七、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八、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6.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8.驾驶员如违反以上要求照成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九、对用车单位和乘车人的要求。1.用车单位在下乡前,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并将该车的油加满,用车单位下乡回来后将该车的油补满,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2.乘车人在乘车期间不允许干扰驾驶员的正常驾驶,不可以对驾驶员已判断该路段不能行驶的,干扰驾驶员必须行驶。对驾驶员进行干扰了的并造成后果的由乘车干扰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放回规定地点。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旗纪委有关文件处理。

目前已有农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产业化发展中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种子站、畜牧工作站、农民科技培训中心、畜牧生产试验站、草原监理所及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单位加入,请各站所、股、室、乘车人、驾驶员自觉遵守本准则,本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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