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7〕199号
各相关生产企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产地证明和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建立全程监管机制,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畜产品消费安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选择兴达米业有限公司、富方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武坤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玉福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圣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企业合作社作为莫旗农畜产品产地证明试点工作实施主体。
此通知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