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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使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试点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317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农牧发〔2017〕199号

 

 

各相关生产企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产地证明和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建立全程监管机制,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畜产品消费安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选择兴达米业有限公司、富方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武坤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玉福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圣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企业合作社作为莫旗农畜产品产地证明试点工作实施主体。

此通知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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