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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77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农牧发〔2017〕598号

 

 

局属各单位:

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7]376号)、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发[2017]252号)和旗委旗政府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两节”期间食用农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 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节日期间农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单位要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抓好节日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事故的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重点治理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逐项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水产品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

三、强化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两节”期间集中上市的农畜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发挥监督抽查的作用,确保节日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

、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科学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各单位请于2018年2月24日前将 “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及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农牧业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于涛

电  话:3977710

邮  箱:mqnzljg@163.com

此通知

 

 

 

莫旗农牧业局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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