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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农牧和科技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划(2020-2022年)

访问次数: 1086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旗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背景

(一)培育发展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我旗农村农户就业和经营状态不断发生变化, “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日益凸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户和农业,在破解谁来种地难题、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是推动全旗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反应灵敏,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采用能力强,具有从事绿色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优势,具有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精神,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动能源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密切关联,是带动小农户的主体力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和带动小农户能力,保护好小农户利益,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

培育成效初步显现

近年来,旗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创新模式,辐射带动小农户,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稳步发展,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加快应用,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

截至2019年底,全旗家庭农场549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50家。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888家,其中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家、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2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9家,社员14120人,带动农户数14523户数,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全旗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27.45万亩,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走向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全旗以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的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50.4万亩,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经营效益。 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43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260000元。农民合作社在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的基础上,平均为每个成员二次分配3000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对象数量达到1080个(户)。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三)短板制约依然突出

当前我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依旧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等问题,面临的诸多短板和困难依然突出,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从自身发展水平看,基础设施落后、经营规模偏小、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经营理念不够先进等问题依然存在。发展区域性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部分农民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不足、服务领域拓展不够。从外部环境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财税、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不够具体,倾斜力度不够,专业指导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不断增强家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会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坚持农户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坚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和服务能力。立足我旗小农户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农情,正确处理扶持小农户发展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与小农户能力持续提升相协调。

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化配置,拓展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同时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并完善示范创建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发展目标

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

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旗农民合作社总体质量得到提升,数量稳步发展到3000家左右,市级示范社达到40家,旗级示范社120家。

  1. 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各项目标基本完成,多层级示范体系基本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扶贫带贫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3.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     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4.到2022年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全面覆盖覆盖,培育体系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条件大幅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提升。

建立培育计划

开展重点培育。支持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

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依法依规创办家新型经营主体。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会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范围。

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数据库管理制度。明确纳入

名录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新型经营主体数据库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工作,实行定期检查、核实,动态管理。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等条件,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提

质增效行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优先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种养技术、内部管理水平。聚焦我旗特色农产品优势,组织开展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行动,每年确定一批培训对象,优先纳入培训计划。对新型经营主体骨干开展精准脱贫等方面培训,增强其带贫减贫能力。创新培训机制,推进农技人员、专家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互动。有计划、分领域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赴发达地区学习考察。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区域性交流合作。

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根据全旗登记在册的

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将列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经核实存在问题以及在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清理重点,对将列入清理范围的农民合作社逐一排查,分类处理。

四、建立规范机制

(一)健全财务管理标准。家庭农场加强记账管理,完善财务收支记录。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额、与本社的交易额和返还盈余等信息记录清楚。农民合作社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会计账簿,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二)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政府+科技+金融+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扶贫模式,增强农民合作社联贫带贫能力。打造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一村一品”特色基地,延伸种、养、加、销产业链条。

(三)健全示范创建标准。建立家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评比标准,实行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家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农民”的形式,及时推广各地培育家新型经营主体的好的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制度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范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情形案例。

五、建立服务体系

(一)完善科技、信息化管理服务。建立我局涉农涉牧数据平台,实时更新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和相关配套APP,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管理、项目申报审批等综合线上服务。引导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二)完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五、建立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满足家新型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农业推广示范、农产品加工、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和环境改善等项目,按照项目要求,优先推荐旗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承担。

六、加强宣传

动员全旗各方力量加快营造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推动发展格局。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乡镇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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