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规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拟建立莫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申请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开具农业服务税务发票且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二)信誉状况。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软件设施。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硬件设施。农机具原值100万以上,库房4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100平方米以上,规章制度上墙,财务制度规范。
二、服务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全产业链托管(含产前农资代购、产中耕种防收机械服务和产后销售等服务)或全程生产托管(不包含农资,只提供机播、机防、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服务。
三、入库流程
经服务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农牧和科技局评审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
(一)主体申请
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需登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名录库进行申报,并向所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2份(附件1);
3.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专业服务设备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植保设备税控发票、合格证复印件、无人机购机税控发票复印件、无人机合格证复印件、飞手操作证复印件、农机驾驶证复印件等,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硬件设施条件)各2份;
4.服务主体相关荣誉,如: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二)乡镇人民政府推荐
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填报《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镇级推荐汇总表》(附件2)主体申请材料1份报旗农牧和科技局。
(三)旗级评审
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自行申报和乡镇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专业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服务主体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纳入名录库。
四、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莫旗农牧和科技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