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科函〔20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莫旗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工作,请乡镇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农民合作社推荐至莫旗农牧和科技局(以下简称旗农科局)。经旗农科局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按照结果确认承担莫旗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引进良种和推广使用新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品牌提升、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合作社创建“蒙字号”商标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农民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及范围
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对带动产业扶贫成效突出的、围绕粮食等重点农产品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可给予倾斜。列入扶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7年-2019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经市农牧局批复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2020年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备不再进行补贴。
推荐截止时间
各乡镇认真审核把关,出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函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于2020年12月16日前由乡镇统一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玲 18047002143
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 :18047002143@163.com
附件:
此函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