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党支部直接领导的同志即为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三、责任人对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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