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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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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勒河镇兴北村第十一届村民

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

第六号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写入《选举办法》,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能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

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

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

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防疫要求,拒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10、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

1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2、原村、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3、村、社区“两委”成员届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14、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6、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

17、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

18、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奎勒河镇兴北村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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