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居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举办和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组织实施本社区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居民建设住宅;
六、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社区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九、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