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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林才 2021.3.16)

访问次数: 1683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治旗十三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十四)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16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  才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的大力支持、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更高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正确前进的检察方向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检察工作首位,在加强检察人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上狠下功夫,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夯实思想政治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配合专题研讨、“学习强国”、“中检网”在线学习等形式,使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将其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考核机制,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对内网、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意识形态阵地开展经常性巡查检索,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将“红色党建”与“检察蓝”深度融合,以打造“最强党支部”为党建工作目标,完善党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以党建带动检察业务工作发展,实现检察工作品牌和党建工作品牌双联创。

(二)聚精会神促发展,彰显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旗委决策部署,聚焦推动自治旗高质量发展,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推动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工作。受理提请批捕案件65件87人,依法批捕60件7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6件355人,依法提起公诉270件323人。针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重点发力,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形成打击合力,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4件14人,“两抢一盗”案件17件19人,“黄、赌、毒”案件2件6人。

----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检察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的关系,抽调39名检察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承担两项隔离封控任务,始终保持对涉疫犯罪“零容忍”,依法从快从严办理5起涉疫案件,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并在全区率先开展“疫情防控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专项监督活动,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引起社会矛盾,有效防范社会风险。

----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六稳”“六保”。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坚持依法惩处和平等保护有机结合,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6件12人,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10月23日,邀请旗工商联及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问需企业法律需求,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着力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

工作,紧扣防范重大风险,严惩“套路贷”、骗取银行贷款等

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依法办理洗钱案件2件2人。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对接工作,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累计发放救助金30万元。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35件46人,其中提起公诉31件38人,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理乱堆乱放生活垃圾10余吨,督促医疗垃圾规范化处理9处。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狠抓“六清”工作落实,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件10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件7人,办理邵喜东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1件1人(已判决生效),强化“打财断血”,起诉案件均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实现检察环节在办黑恶案件全部按期清零。

全心全意护民生,释放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监督促公正。推进刑事检察优化提升。监督立案6件6人,监督撤案12件13人,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2个,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12件,发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68份,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自行侦查案件4件。推进民事检察精准发力。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水平,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12件,同比上升211%,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05份,均被回复采纳。推进行政检察双向监督。加强与行政部门联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检察监督,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21件,同比上升278%,制发检察建议94份。

----以职责守公益。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并重,通过监督、协调、配合,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2件,同比上升96%,立案9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7份,已全部整改落实,督促恢复林地植被1744.6亩、草原植被727.5亩,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000元。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禁止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河湖治理等多个领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和法治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检爱护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会同旗监察委员会、旗公安局等8家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保护。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开设“空中法治课堂”,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和“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以善意化纠纷。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工作要求,积极拓展“12309”检察便民服务,加强释法说理工作,避免机械司法,全年接待群众来访36次,处理来信3件,来电38通,网上信访2件,均妥善回复,有效防范社会矛盾累

积,助力修复社会关系。

持之以恒强素能,锻造忠诚履职的检察铁军

对标对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抓牢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自信、司法公信。

    ----两房建设管理迎来新突破。以促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范为目标,总投入1200余万元新建2151平方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科学设置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服务大厅、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扫黄打非办公室、案件研讨室、检察听证室等多个功能区,切实保证各类用房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司法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与旗司法局互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有效对接律师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聘任10名行政单位人员为检察官助理,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的拓展提供专业支撑。深入开展相邻院集中办案,与鄂伦春检察院互办4起案件(均已办结,其中1件已判决生效),实现优势互补。注重培训与实战结合,组织岗位技能培训30余期,1名员额检察官参加自治区院公诉人竞赛,获得全区“优秀公诉人”称号。

----检察业务质效实现新提升。紧扣“案-件比”这个衡量检察质效的“绿色GDP”,围绕规范程序、简化流程,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减轻当事人讼累,“案-件比”由2019年的1:1.45降至1:1.08,降幅位于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注重人权保障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年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23人,适用率高达95.28%,司法办案取得更优效果。

----全面从严治检实行新举措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检察长带头讲党课,班子成员建立廉政档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持续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执法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以整改促提升。

----深化检务公开适应新要求。把深化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突破点,主动向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落实,全面整改。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定期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参与案件评审、公开听证5次、参与司法救助公开答复3次。 线上线下同步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因疫情“打折”,依法公开法律文书20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件,为律师提供服务55次。

----强化法治宣传回应新期待。持续打造全覆盖媒体宣传矩阵,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8次,更新门户网站信息1020条,发布微博12311条、微信1117条、发布法治宣传短视频6条,受众达2万余人,使广大群众走进检察、感知检察、了解检察,让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自治旗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旗委的正确领导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离不开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旗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在此,我谨代表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需要持续深化,融合深度、保障力度、服务准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机制需要持续完善,“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业务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建设需要持续加强,司法责任制还没有完全压实,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加大力气予以解决。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担当检察职责使命

始终坚持政治建设统领,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实践活动,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公正司法的实效,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各项任务举措,以问题整改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推动检察事业发展。

(二)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自治旗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监督办案,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惩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全市检察机关“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以更硬作风强化履职自觉,增强法律监督效能

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式,以忠诚履职、维护公正的生动实践,促进实现良法善治。重点开展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工作,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深入查找民事行政检察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以更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将党史教育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突出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持续强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落实好各项意见建议,注重通过司法办案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汇聚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坚持人民至上,检察所向,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履职尽责,为建设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莫力达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莫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机关承担着确保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为了这份神圣使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司法救助:指司法机关针对因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通过申报审批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编号为一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4、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6、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为贯彻最高检关于“探索相邻院相对集中办案,相互促进”的工作要求,破解呼伦贝尔市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由相邻两院共同制定办案实施细则,实现整合资源、集中优势、优化组合的办案目标。

8、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0、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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