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兰社区党委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 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至10000元(含 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高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 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戚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繳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6、党费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专账,支部至少每季上缴一次党费。
伊兰社区党委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