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局部聚集性疫情频发,为切实做好我旗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指挥部第111、113、114号通告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由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省份的低风险地区及呼伦贝尔市域内其他旗市区返抵我旗人员,继续执行旗指挥部第111、113、114号通告管控措施。
自1月22日起,由呼伦贝尔市域外未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省份的低风险地区返抵我旗人员,执行“14+2”管控措施,即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4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2.全旗各经营主体对2020年12月27日以来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采取立即下架、就地暂存措施,并将相关产品及从业人员信息报送至旗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市场监管所),旗市场监管、疾控部门将对相关产品、经营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因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即日起,旗内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在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实名登记+消毒通风+人员限流”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实行预约服务。
4.抵返我旗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一律严格执行提前3日向拟返抵村(社区)报备制度,由本人或亲属提前3天,将返抵人员行程(含飞机火车汽车日期班次等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抵达后要在第一时间向目的地村(社区)登记详细信息,并根据情况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5.确需返抵我旗人员乘坐飞机、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时,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对号入座、少走动、少聚集、减少进餐次数,实名购票并留存票据以备查询,降低旅途感染风险。
6.广大居民群众要尽量减少外出,不串门、少聚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守护个人身体健康和城市安全,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莫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3日
来源: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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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敖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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