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按照呼伦贝尔市19号公告要求,结合我旗相关管控措施,从1月22号开始,从呼伦贝尔市以外、非疫情省份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执行“14+2”管控措施,即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第7天和第14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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