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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恩河村委会第十一届选举办法

访问次数: 441 来源:郭恩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郭恩河村委会选举办法

 

     腾克镇郭恩河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旗、乡镇《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一、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推动“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职数确定原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本村民委员会职数为3人:主任1名、副主任 0 名、委员2 名(女性委员 1  名)。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外出村民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正式选举日20日前,按村民小组,以姓氏笔划为序,在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同时公布正式选举日、选举时间、地点,接受群众监督。对确认无误的选民在选举日前发放《参选证》。  三、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依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严把人选关口,有下列“十八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防疫要求,拒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9)在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10)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2)原村、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3)村、社区“两委”成员届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的;(14)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6)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7)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8)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凡有以上“十八种”情形的人员,一律不能作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四、分岗位报名参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律采取报名的办法产生。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乡镇党委进行组织考察,并由乡镇党委按程序提交旗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五、正式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组织投票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可以增设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无行走能力不能到会场投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选民,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选举日当天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投票。因特殊情况或在外打工的选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以在选举日3日前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 人。中心会场、分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均应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员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封存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场开箱验票、唱票、计票。实行候选人、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回避制度。六、确认选举结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然后封存选票,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选举中,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当场只宣布计票结果,乡镇党委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组织考察,并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经旗级联审后存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情形的,宣布当选无效。联审结果合格人员,宣布当选。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多民族居住的村当选人没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但委员候选人中有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或人数较少民族的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或人数较少民族委员,直至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公布所有被选人所得票数。经过选举有效性确认后,公布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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