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克镇塔兴村
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两推一选”办法进行,为全面规范党员和群众推荐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
从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村,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中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保证候选人的质量,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能够引领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有下列“十八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推荐为候选人:(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防疫要求,拒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9)在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10)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2)原村、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3)村、社区“两委”成员届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的;(14)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6)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7)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8)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二、职数配置
塔兴村党支部研究决定,报请腾克镇党委同意,塔兴村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共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0名,委员2名,按照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应多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应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为4名。
三、推荐办法
在乡镇工作组指导下,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由村党组织主持,推荐新一届村“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党员推荐大会。党员大会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宣读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表决通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额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当场唱票、计票、以得票多少顺序公布推荐结果,确定党内推荐人选。参加推荐党员推荐大会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半数以上,推荐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推荐。
(二)村民代表推荐大会。宣读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额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当场唱票、计票、以得票多少顺序公布推荐结果,确定群众推荐人选。参加人员一般应包括村民代表、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驻村企业负责人、“两代一委”、致富能手等。
四、推荐要求
1.确定工作人员。推荐会分别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在全体党员中由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党员大会通过。监票人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大会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村党组织在到会的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2.推荐票认定。民主推荐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清点并报告收回推荐票情况,由主持人宣布推荐是否有效。收回的推荐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有效;多于发岀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推荐。每张推荐票推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推荐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推荐人数的为无效票。
3.推荐结果认定。村但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名单,根据计算出来的推荐得票总数,按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从高到低取足为止。由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党员和群众,报××镇党委进行组织考察和联审,经腾克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重新确定上报。
本推荐办法经2020年12月16日塔兴村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
中国共产党腾克镇 塔兴村支部委员会(章)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