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文件精神,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为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经核查我旗,周志昌等16名退役军人不属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自2021年1月起,停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来信、来电、现场咨询的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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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不符合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