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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我旗就《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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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我旗就《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9年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鹤忠一行到我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成员有市人大环资委、农牧委,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明、副主任迟玉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李海波,市人大代表李鹤雄、李爱军,及我旗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尼尔基镇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厂、兴军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我旗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环境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下午,召开汇报座谈会,李海波代表旗人民政府作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围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徐鹤忠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我旗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绿色发展重要论述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二是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各项制度。三是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水污染治理,确保《水污染防治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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