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增强国旗意识,维护国旗尊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19年10月14日,旗人大常委会对全旗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旗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旗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纳文幕仁商厦、海洋文教、志选文教等国旗销售企业,民族实验小学、尼尔基第三中学,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形式,对全旗《国旗法》的宣传教育情况,重点对国旗的销售、悬挂、升旗仪式,国旗的经营主体、追溯进货渠道、国旗尺寸标准是否规范,悬挂的国旗是否有毁损、污损、褪色等进行检查。
检查中,旗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吴鹏友主任强调,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政府要承担起国旗法的实施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国旗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国旗意识和国旗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深入推进《国旗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