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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法委决算公开

访问次数: 855 来源:政 法 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法委员会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呼伦贝尔市委政法委和旗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研究部署全旗政法工作。

3、负责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旗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式、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督查全旗政法工作、统筹协调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建立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全旗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旗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全旗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考察、管理旗直政法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协助党委和纪委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旗直政法单位环节干部。

8、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莫旗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旗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制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旗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政法委部门人员基本情况:核定编制9人,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为207.98万元,预算支出为309.72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55.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7.9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7.21万元;支出总计355.1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46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98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0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7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5.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7.21万元;支出总计355.1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5.46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9.72元,其中:基本支出309.7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41万元、津贴补贴63.18万元、奖金24.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12万元、住房公积金11.89万元、退休费5.11万元。公用经费114.5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11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75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取暖费0.57万元、物业管理费1.63万元、差旅费18.23万元、租赁费0.40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13.04万元、劳务费2.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5万元、其他交通费14.41万元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2.06万元。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万元,完成预算的59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万元,完成预算的592.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以前年度冲账产生;二是扶贫下乡检查增多。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5万元,用于公务出差及下乡扶贫,车均运维费13.85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预算绩效项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通讯公务活动;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本部门2018年决算合并旗委办。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exp(TBR)    联系电话:exp(CTQH)-exp(D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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