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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陪审架桥梁,司法温情促执行

访问次数: 473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民族语言是民族共同体成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进行思想交流、意思表达的工具,民族成员对自己的语言文字怀有深厚的感情,我国宪法第134条也规定“各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作为一个民族自治旗县,达斡尔族人口占到了全旗总人口的九分之一,而达斡尔语在语法、语义等方面均有不同于汉语的本民族特色。为切实保障在执行过程中使用本民族语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使用民族语言当事人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莫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执行举措,请通晓达斡尔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执行的工作过程中。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双语人民陪审员相互配合,双语陪审员用达斡尔语标准流利的宣读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告知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拥有的权利及义务。双语陪审员准确、清晰、迅捷的口语翻译拉近了执行法官与当事人间的心理距离,为双方有效良好的沟通架起桥梁,有效缓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同时使参与执行的当事人和围观的达斡尔族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的详细流程和案件的客观事实,消除执行过程中因语言不通造成的沟通障碍和不必要的误解,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果,得到了广大使用民族语言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莫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切实以司法为民为立足点注重结合我旗实际,创新执行手段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的同时有力的提升了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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