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备受关注的莫旗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留置“第一案”在莫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尼尔基镇向阳村原村主任王志江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王志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代表村委会接受赞助款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中,通过收款不入账等方式侵吞集体资金276,5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王志江具有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莫旗人民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莫旗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为确保留置“第一案”快速办结,在接到莫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后当天立案、当天送达,通过辩护人做其家属工作,于11月5日全部退赃。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来自莫旗纪委监察委、各乡镇、各行政村的40余名党员干部观摩庭审,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