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一场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在莫旗人民法院霍日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为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与原告宁某某共同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莫旗人民法院首次审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此案为涉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原被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双方离婚后经法院判决由女方进行抚养。因女方无力负担抚养费用,孩子一直与男方一同生活,现孩子已到上学年龄,在讷河市上学需要户口,故原告方希望能够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得知此事后,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希望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莫旗人民法院霍日里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及公益诉讼方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了解双方对变更抚养权一事的态度,缓和双方的情绪。后经法庭调查及开庭审理,法官了解到原告宁某某有独立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且无需被告方提供抚养费用,经法庭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变更一事达成一致,孩子的学习生活也有了充分的保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莫旗人民法院认真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力求在每一起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祖国的花朵能够在艳阳下绽放的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