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3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20〕28号)、《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0〕206号)、《莫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莫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莫政发〔2020〕31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成立莫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开展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研究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做好资料收集、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直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资料、 信息共享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由旗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旗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旗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导致职务变化的,由相应人员自动替补,不在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召集人:郝东波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敖晨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德军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 强 旗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军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德武 旗水利局副局长
张晓华 旗水利局副局长
李忠彦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晶波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部门联络员
为做好部门工作的衔接,及时沟通对接具体事项,设立部门联络员。部门联络员为日常工作联系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沟通对接,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等。具体如下:
李鑫昊 旗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股长
赵传军 旗河湖管理中心副主任
鄂铁英 旗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
金丽晨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
赵欣兰 旗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股长
张彩玲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赵永富 旗草原管理站站长
任玉发 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
局副局长
李吉元 旗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三、组建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具体负责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工作组织与协调;负责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研究与处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文件,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确权政策和相关精神、标准、规范等。
2、组织旗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的实施,做好资料收集、通告发布等工作;编制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统筹经费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旗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3、按照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处理全旗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不动产登记衔接相关工作。
4、组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5、建设旗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
6、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成果的检查和验收;配合呼伦贝尔市对确权成果进行自检和预验收。
7、负责全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汇交、检查、入库;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成果的统计汇总及基础信息应用与服务。
8、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解决相关政策和技术难题;承担联席会议和联席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敖晨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张德军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旗自然资源局有关股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莫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