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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392 来源:自然资源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切实做好莫旗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地质灾害能力和水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六部门联合印发《呼伦贝尔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呼自然资字[2020]104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全旗地质灾害概况

2019年,旗内未发生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莫旗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莫旗地处大兴安岭主脊的东坡,为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全旗总面积的85%以上为低山丘陵区,区内第四系松散固体物质较丰富,且降水较集中(7~8月),具备崩塌、泥石流等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以矿业开发、修路为主的人类工程活动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根据莫旗实际情况重点防范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三种地质灾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二○一一年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莫旗旗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8879.51 km2, 占全旗总面积的85.74%。中等易发区分布在旗内的低山丘陵区,面积为203.92km2,占全旗总面积的1.97%;低等易发区分布在区内的低山丘陵区,面程为8675.59km2,占全旗总面积的83.77%。不易发区分布在区内的冲积平原及河谷区,面积为1476.62km2,面积占全旗总面积的14.26%。全旗16个地质灾害点中危险性大的点8处,危险性中等的点6处,危险性小的点2处。地面塌陷、泥石流为全旗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类型;巴彦鄂温克民族乡、西瓦尔图、尼尔基镇及周围村庄是重点保护的城镇和重要居民点。自然资源局排查中发现危险性小的隐患点一处,位于登特科镇白桦山村属于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类型。旗内各矿山及国道111是需重点保护的矿山、工程设施。主要防范地段如下:

(一)崩塌灾害区

崩塌是区内数量相对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危害相对较轻的一种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其危害主要表现在:破坏道路,威胁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

主要防范区位于:1、靠近村屯的废弃采石场。2、国道111线两侧废弃采石场、取料场。

(二)地面塌陷区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成因均为矿山采空区顶板冒落引发的地面塌陷,是区内数量不多、但危害较严重的一种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其危害主要表现在:破坏耕地、草原植被资源;威胁道路、采矿人员及设备。

主要防范区位于:1、奎勒河镇原九峰山三矿地面塌陷。2、奎勒河镇原友谊一矿地面塌陷。

(三)泥石流区

泥石流是区内数量最少、危害较严重的一种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其危害主要表现在淤埋农田、冲毁道路。

主要防范区位于:西瓦尔图镇卓洛尼三队流通区,登特科镇白桦山村泥石流隐患区。

重点防护区

(1)矿山:莫旗境内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带来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威胁采矿人员生命安全及采矿设备。因此,旗内废弃矿山与现有矿山是重点防护的对象。

(2)水库:境内的永安水库及新发水库处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但是汛期内也要加强防护;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是内蒙古东部地区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处于不易发区内。

三、莫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

莫旗防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15日,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防汛期,其他时段依据天气预报预测降雨量进行预防。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旗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镇(乡)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和村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三级构成,各级监测网都要有明确职责,确保有效运行。旗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

(二)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旗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气象、水利部门协同搞好地质灾害的前期预测工作,对已列入旗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录和新发现的未列入旗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录的地质灾害点,有关乡镇政府要编制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项监测预警责任。充分利用气象预测预报资料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知监测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向受威胁人员或单位发放防灾明白卡,加强值班监测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立即按规定的预警方式发出预警信号,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预定的紧急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旗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交通、气象、水务等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乡镇延伸,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各村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和各级组织确定的监测责任人,应密切注意当地气象预报,对实际降雨量进行监测。严密监视沟谷水位、泥位变化及地质灾害发生的预兆(土体饱和、沿坡体下滑、异常声响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情况严重应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撤离。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旗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调查,完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交通工具和通讯畅通。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开展救灾并及时疏散群众;自然资源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并指导救灾工作,确保汛期不发生因灾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四)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管理。不当的人类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乡镇及相关旗直部门必须加强对工程活动的监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建设工程和相关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避免诱发地质灾害。
   (五)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

(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项基金,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国家资助。

五、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1、旗自然资源局:承担旗地质灾害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与有关部门一起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灾情信息;会同旗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组织地质专家组配合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调查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按照有关规定向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旗交通运输局:做好全旗交通管养公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3、旗水务局:做好水库、险坝及其它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和督促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保障灾区供水。

4、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负责旗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并提交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对非煤矿山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旗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6、旗卫健委: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及时做好灾情发生后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等工作。

7、旗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灾物资和破坏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8、旗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9、旗电力公司: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

10、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危险区内的居民了解灾点的位置,灾情的大小、提高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及发展趋势,建立监测档案。并根据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对危险区群众进行搬迁和撤离;要明确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防、监测责任人,对灾害危险点要登记建卡,将“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地质灾害危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并对其危害性做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

11、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1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迅、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的投入,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六、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加大调查巡查力度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对其危险性做出准确判断,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及建议,要将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人。

(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潜在危害较大的危险点,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勘察。对存在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监测任务可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完成,并将勘察报告上报旗政府。

(3)在汛期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同时要对地质灾害监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莫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电话:

4625917、4625916(白天)

4625932(夜间、双休日、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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