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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775 来源:自然资源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国家、自治区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根据呼伦贝尔市总体部署和旗委旗政府统一安排,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查清底数,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全旗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摞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部[2019]4号)要求或我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乡镇在满足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扩展。

三、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工作方法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下发基础材料

自治区将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及自治区掌握的数据以盟市、旗市区为单位逐级进行下发。

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地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

自治区掌握的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以及历年例行督察涉及占耕图斑基础数据资料等。

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本地区执法巡查、违法举报线索中涉及占耕的数据资料。

()数据资料的应用

1.依据以下数据形成摸排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地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及全市初步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

2.依据“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其中违法占耕的图斑进一步核查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在摸排范围。

3.依据“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套合核实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4.依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核实数据库中的耕地上是否存在房屋。

5.国家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辅助排查。

6.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历年例行督察及本地区执法巡查、违法举报线索”等现有数据,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各乡镇要将各类数据统筹使用,比对完善,查漏补缺,防止顾此失彼。

()成果质量把控

各乡镇摸排工作机构要对本地区数据成果例会分析研判,认真审核把关,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实地核查,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填写各类摸排信息采集表,杜绝出现建设主体、面积、用途等基础性数据错误,确保数据逻辑合理,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莫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和成果进行内业核查。

摸排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尚无规范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需要进行测量。

莫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要分别设立专用的咨询电话,为基层解疑释惑。各乡镇人民政府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周报、月报或单独形式向莫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统一数据汇交

各乡镇要利用国家建立的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10月25日前,各乡镇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数据汇交平台上报至莫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15日前,继续深入摸排,配合国家完成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摸排工作期间,莫旗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各乡镇工作进度,组织力量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外业抽查等工作,检验摸排成果。

六、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时间范围问题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

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比方说,有一个项目涉及到多栋房屋,不论是住宅类房屋,还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或产业类房屋,那么多栋房屋可能不是在同一个时间完成的,有些在2013年以前建的,有些在2013年以后建的,属于同一个项目的,应当将整个项目内屋都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耕地认定问题

耕地的范围明确要求: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比方说,“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这是指一种应按耕地管理的类型。我们目的不是要排查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而是说针对在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上建设的房屋,要纳入摸排范围。这里注意,第一要是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第二是又在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上建设了房屋。只硬化了地面但未建设房屋的,不属于本次摸排范围。大家理解的时候要前后联系起来考虑。“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这是指对“二调”确定耕地存疑的,这里是说房屋在“二调”前就已建成了,但是“二调”时仍然调成了耕地。对于这种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要统筹考虑,二是要举证,严格界定是不是在“二调”前就已建成。

(三)无需纳入摸排的情形

以下几类不纳入摸排范围的情况。

对于农村宅基地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如已按照部对农房登记调查的有关规定,在证书上分别载明了具体批准面积、超占面积,没有发生新的扩建行为,可不纳入本次摸排工作范围。

(四)占地面积认定问题

农户为了生产生活方便和需要,普遍建设开放式的院坝、晒场等硬化地面,供自己使用。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房屋没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可以不纳入摸排的;如果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要纳入摸排,并按照房屋占地范围计算面积。但对于以围墙等形式封闭圈占,且院内地面基本硬化的,应将房屋面积和院内硬化面积一并计入占面积。对于圈占面积远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的私家庄园式住宅,类似于媒体上看到的黑龙江“曹园”、河北“袁府”的,要按整个项目占地范围计算面积。这就不再是宅基地性质的宗地了,而是一个项目了。

五)规划认定问题

对于如何认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问题,各地应当依据当前已获批备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判定;对于已获批国土空间规划的地区,依据获批规划进行判定。

(六)分户条件、一户一宅政策把握问题

单户住宅重点调查建房人是否本村村民、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标准、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对于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统筹,旗政府承担具体认定审核把关责任,国家层面不制定统一标准。比如,“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在全国是没有统一的,根据自治区和我旗制定标准。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标准、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在认定时关键是要发挥村党支部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基层做到公平、公正,符合一贯以来的村规民约或者地方习惯。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速推进工作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今年底前要依据摸排工作成果数据,提出分类处置政策,向党中央报告。大家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按时保质完成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抓紧、抓好、落实摸排工作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要及时向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报上去的请示、报告等,要及时跟踪了解,要有始有终,不能耽误工作。这里提醒大家,工作要主动,不要觉得自己做了,剩下等着就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社区的力量。同时,要充分发挥技术单位、社会服务力量的支撑作用。国家层面开发了数据汇交平台摸排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各地要及时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洽,认真填报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就必须像今年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样,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又要像“健康码”这样利用好科技手段。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国家摸排方案虽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但各地也要量力而行,毕竟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应优先保障完成国家层面的工作任务,有余力再进行拓展。前提是完成规定动作的情况下,完成自选动作,要搞清楚轻重缓急,不能因小失大,最后导致本地区无法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层面的工作任务。

莫旗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24个部门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建立健全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配强工作人员,选好专业技术力量,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摸排和整治扎实落地。

(二)分工抓落实,确保成果质量

旗委旗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旗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同时,还要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确保成果质量。

一是要公示摸排结果。对摸排结果,特别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结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广泛开展结果公示,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也可以边摸排、边公示、边修正。修正后的结果也要及时公示。要保证公开透明,不能让老百姓觉得不公开、不公平,或者政府有失公允,这是不允许的。

二是要提供现场照片。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都必须提供现场照片。其中,单户住宅的只需一张房屋的正面照片;其他各类房屋,要提供不同角度的2张以上照片。

三是记录房屋位置。要在公用的数字地图上标记房屋位

置,有能力的,也可在数字地图上勾画房屋边界。

四是国家层面下发图斑线索。国家层面下发的图斑,主要用于辅助地方开展摸排。同时,也是对地方摸排工作的一种约束。对国家层面下发的图斑,要逐一确定是否属于摸排范围。

对图斑中有房屋属于摸排范围的,要填写对应房屋类型的信息采集表;对判定不属于摸排范围的,可以进行标注,并说明。

(三)广泛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

当前,我们要广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带来的危害,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使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同时,引导有实际建房需求的群众,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的政策。一方面既依法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要,另一方面,也要严格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两者不可偏废。

保障农村合理建房需求是关系到广大农村村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也做出了批示,要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对于历史上已经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理。重点整治的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而不是简单地把老百姓的房子一拆了之。

在开展摸排工作时,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领导干部,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一查到底。

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若发现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旗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责任,责令改正。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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