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站所(分局)、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定期听取各业务股室的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等。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敖晨光 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主任:郭 炜 局副局长(分管领导)
蒋世家 局副局长
张德军 局副局长
赵国学 局副局长
委 员: 郭 静 综合办公室主任
付建波 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李鑫昊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股长
王忠奎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
鄂日松 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英云鹏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
马显龙 城乡规划管理股负责人
王彦鹏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鄂牧男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负责人
王 威 执法监察股负责人
二、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察股,负责统筹协调行政调解工作。
(一)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莫旗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提出建议;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定期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每年向旗司法局法制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的行政调解情况;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
(二)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业务股室负责同志组成。
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二)工作程序
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原则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特此通知。
莫旗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