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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党支部关于巡查整改情况通报

访问次数: 775 来源:国家湿地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根据市委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9月16至2019年11月15日,第七轮巡察第八巡察组对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19年11月9日市委第七轮巡察第八巡察组向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发现两处违建”问题

第一,针对“萨玛街恒石砬子旅游合作社。建于2017年,40平方米板房,位于缓冲区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780平方米”问题。针对此处违建湿地公园管理局与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巴彦乡多方协调,在湿地公园内的违建于2019年11月10日已拆除。

第二,针对“生猪养殖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3处,面积1926.44平方米”问题。目前林草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完成情况:目前此项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关于“落实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包括4项具体问题。

第一,针对“对上次市委污染防治专项巡察指出的湿地内私搭乱建、违法养殖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问题。一是提请旗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巡查抽查。目前正在沟通协调相关科局、乡镇进行私捕滥捞行为治理。

完成情况: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

第二,针对“旅游合作社房屋、生猪养殖场管理房、猪舍、养鱼池管理房等违法建筑在林草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后现未拆除”问题。一是萨玛街恒石砬子旅游合作社,建于2017年,40平方米板房,位于保育区内,于2019年11月10日已拆除。二是生猪养殖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3处,面积1926.44平方米。并于2019年9月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2019年11月中旬法院召开听证会,现正在办理中。三是养鱼塘,经勘察现场该违章建筑所在地坐标是(0622338,5486680),经林草局比对影像图核实确认,其所在区域系沼泽地非林地,应在水利局管辖范围。经核实养鱼塘手续于2019年12月份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年检。下一步,我单位将协调巴彦乡政府进一步做好该处违建的拆除工作。

完成情况:目前此项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第三,针对“对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处理不及时,跟踪拆除违建,恢复林地原状等措施监督执行不彻底”问题。一是加大学习力度,熟读批示精神。3月25日,湿地管理局召开支部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以实际行动推动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二是设立明显界桩,划定具体界限,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落实中央项目补贴资金,界碑界桩尽快落到实处。现勘界立标项目已经完成规划,正在组织实施。三是提请旗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加大工作力度。四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完善机构设置、强化人员力量,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区建设。

完成情况:目前此项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于12月底整改完毕。

  1. 针对“湿地保护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力度不足,没有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周围群众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知晓率不高”问题。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结合湿地公园建设宣传湿地相关法律法规,于1月16日在纳文慕仁社区开展“湿地日”湿地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完成情况: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

    (三)关于“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

    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介入监督不够,对执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了解不深入,没有就生态保护管理以及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问题。一是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加大对湿地公园管理。

    二是积极协调旗政府尽快完善机构设施。

    完成情况:目前此项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伙食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15148408000

    电子邮箱:617201465@qq.com

     

    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党支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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