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财务公开 > 信息浏览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访问次数: 933 来源:市场监管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2018年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

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和莫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莫财字【2018】31号)文件要求,现将经旗人大会议审议批准的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

技术监督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旗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

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范围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三) 负责受理、处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

面的投诉举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和跨层级、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执法。

(四)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复

议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派出机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 组织管理全旗各类企业、农民专业社和从事经营

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六) 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

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建设网络交易监管体系,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查处网络交易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新兴业态、非竞争性行业及突发性、群体性跨区域的重大侵权行为和消费争议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推动商标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认定市级知名商标,推荐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开展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查处侵权行为;指导、监督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对全旗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指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组织调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拟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措施,协调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工作;配合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办公室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开展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建立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商)品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产(商)品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旗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旗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旗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会务、提案议案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工商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本系统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相关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等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经纪人登记备案、拍卖活动备案、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企业年检工作。

   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核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食品类除外)、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计量监督员考核、计量器具检修、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工作。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变更以旗政府公布的最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四)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依法规范和维护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负责依法规范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组织建设网络交易监管体系,监管网络经营资格,实施网络消费维权;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六)企业信用和小微企业发展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全旗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宣传、建设、培训等工作,指导企业信用自律管理;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旗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企业信息联络员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有关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工作;开展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指导服务工作;

根据旗政府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拟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组织调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措施。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商标保护与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商标使用、代理、印制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和知名商标的组织认定、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商标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负责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计量标准监督稽查股

依法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全旗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项;组织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管理全旗产(商)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缺陷产(商)品召回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及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旗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全旗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认证监督管理股

统一管理和监督全旗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全旗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协调和监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

2018年编制数85人,其中:行政编制 60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职工82人,其中行政58人,工勤2人,事业22人,离退休75人,遗属11人。

三、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莫旗市场局部门预算收入为1250.52万元,即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250.52万元。

(二)2018年莫旗市场局部门年度预算支出1250.52万元,即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50.5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⑴基本支出1229.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5.46万元、基本公用支出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5.46万元。

⑵项目支出21万元即专项性公用支出21万元、。

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8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4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9万元。

3、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支出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725.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8.5万元、津贴补贴347.56万元、奖金24.88万元、社保缴费54.5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6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4万元、培训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差旅费5.17万元、劳务费2万元、维修(护)费2.7万元、租赁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6.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印刷费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5.46万元,其中离休费10.31万元、退休费377.52万元、生活补助16.74万元、住房公积金60.89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局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1250.52万元,比上年减少343.41万元,减少21.54%,主要原因人员调转。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1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减少30.6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8年度没有因公需出国出境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30.77%,原因为严格公车使用手续,不必要的情况下一律不派出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收支科目说明

(一)收入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指旗财政安排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指旗市场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2、机关服务:指旗市场局后勤服务的基本支出。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旗市场局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

4、住房公积金:指反映各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