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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乡鄂温克民族乡人民政府防汛应急预案

访问次数: 424 来源:巴彦鄂温克民族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巴彦乡鄂温克民族乡人民政府防汛应急预案

巴彦鄂温克民族乡防汛预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旗委、旗政府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防汛工作预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坚持防汛除涝并重,坚持科学防洪、依法防洪。重点确保河道、学校、交通干线和全乡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首位,把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河道防汛

 

河道防汛的重点是:甘河两岸,乡直属单位和沿河各村要按辖区划段分包防汛任务,要密切注意雨情和汛情,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时,做好抢险准备,各单位领导、村干部要立即上堤,组织抢险,确保主要河道不决口,如水位继续上涨,听从乡指挥部指挥,组织群众转移。

 

(二)排水除涝

 

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统一规划,坚决清除排涝沟河内的横坝、路埂、堵坝界围等阻水障碍。对排水系统不完善的要抓紧配套完善,保证排水畅通。要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涝能排,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道路防汛

 

    各村对辖区内的各级公路沿线排水要特别引起注意,凡因公路边沟的排水沟、桥涵等堵塞、淤积引起的排水不畅,妨碍安全度汛的要及时排除,保证正常运行,对特大汛情要制定迂回通行的方案,保证道路畅通。

 

二、保障措施

 

为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

 

(一)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及防汛工作办公室

 

     指挥部设立在办事,由杨玉忠书记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协调总体防汛工作,敖晓丽乡长担任副指挥。

 

     指挥部下设防汛工作办公室,由郭伟伟副乡长担任主任。

 

     防汛工作办公室

 

     主  任:潘英军

 

     成  员:杜鹏 索海英 杜忠刚 刘欣 郭金刚 郭卫民 鄂立彪 何晓东 薛长江 周君利

 

     防汛办公室电话:4932178,设立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接听电话。

 

(二)做好汛前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要按照防汛要求,进一步搞好汛前检查工作,尽最大努力处理好险工和隐患。各单位各村应认真检查河道、堤坝等工程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完成辖区内排水沟畅通以及过水涵洞的整修等工作;对查出问题要逐项,落实处理措施,处理结果要及时报乡防汛办。

 

(三)做好料物储备工作,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

 

做好防汛准备首先是搞好物资的筹备。我们要坚持立足自我、就地取材的原则,按照分配任务保质保量备足防汛器材及物料。各村、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确保一有汛情,做到随叫随到。

 

各村要组织起以民兵连为骨干的防汛突击队,还要按照乡分配给各村的抢险突击队员数量,组织好抢险突击队,提高集中培训,保证出现汛情时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突击队人员要服从乡防汛办统一调动,随时到防汛第一线,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领导,依法防汛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 洪工程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责任单位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要通过加大宣传《防洪法》力度,加强风险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思想,立足于 防大汛、抗大洪、除大险,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积极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最低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进一步完善各种防汛责任制

 

落实以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是搞好防汛工作关键。防汛责任的内容包括防洪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防汛检查、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洪调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各单位领导成员防汛分工责任制。在乡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单位领导成员,要深入实地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确保安全度讯。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要严格值班制度,各村、各单位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乡防汛指挥部如实上报雨情、水情、灾情。对违抗、拖延执行指挥部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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