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镇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范围广,莫旗乡镇改革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布局,持续推进,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机构整合到位,形成协调高效的组织体系。改革后,我旗乡镇均设“五办、两中心、一局”八个行政事业单位,承担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上级下放的96项行政权力。一方面理顺了乡镇一级的行政审批服务执法职能,明确了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执法主体地位,加强了行政审批服务和执法队伍力量。另一方面解决了以往乡镇工作中条块分割过细、力量配备分散、忙闲分布不均、责任轻重不易的矛盾。通过改革,各机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行政权力实现清单化管理,部门职责更加明晰、设置更加合理。
二、放权赋能到位,形成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明确赋予乡镇行政权力共96项,其中审批服务事项17项、行政处罚事项79项,确立公共服务事项51项。相关部门印发了《莫旗深化乡镇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乡镇编辑整理了公共法律法规、相关事项法律法规、审批服务执法具体标准和规定等内容,对审批服务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标准、提出要求、监督实施,推进乡镇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保证各类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资源下沉到位,形成充实基层的工作保障。将优化机构设置和核增编制员额统筹谋划,做好衔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为解决基层编制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编的问题,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通过使用机动编制补充、乡镇之间统筹调剂和编制随事权同步下放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下沉编制,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改革后,全旗15个乡镇共核定编制1160名,其中行政编制500名,事业编制660名,较改革前共增加编制292名,平均每个乡镇增加编制19名,每个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均达到66名以上,为推进我旗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