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财务公开 > 信息浏览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访问次数: 767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0年2月 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驶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 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1. 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1. 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莫旗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包括:莫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一)莫旗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莫旗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共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莫旗人民检察院在职4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41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职工25人,离休1人。

(二)莫旗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91.3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22.69万元,增长27.61%,增加主要是我院继续新建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经费。

支出预算1491.3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22.69万元,增长27.61%,增加主要是我院继续新建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经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149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6.28万元,占比84.9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225.06万元,占比15.09%,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91.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28万元,占比49.57%;项目支出752.06万元,占比50.4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91.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225.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34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7.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和“两房”建设。由于我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导致预算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9.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47.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0.5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4万元,增长8.6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05万元,增长16.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6万元,增加5.64万元,增长8.82%。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05万元,增长16.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长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13.96万元,下降21.83%,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55万元,下降16.04%。减少主要是由于部门职能转隶,我院用车量略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21万元,比上年减少9.92万元,下降9.17%。主要原因是自侦部门转隶,办案业务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减少6万元,同比下降5.31%。主要由于去年采购草原检察公益诉讼指挥方舱一台。本年预算主要用于采购专用及通用设备,来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5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公开绩效目标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5.71%。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05.0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0.40%。有一绩效目标由于涉密未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秀颖        联系电话:1504906481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