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权。
二、机构设置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末预算执行总收入178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50.18万元,非财政拨款(由当地财政拨款)35.97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经费31.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53万元
预算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2.84%,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追加了养老保险295.70万元,基本建设经费342.34万元。
2019年末预算执行总支出193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74万元,项目支出752.72万元。
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8.56%,其中,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6.95%,其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清算了2014年10月-2018年8月的养老保险,并缴纳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1.12%,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新建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支付了前期费用及部分工程款。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68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86.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96.60万元;支出总计2,682.7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46.2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2.81万元,增长6.00%;支出总计增加152.81万元,增长6.00%。主要原因:2019年新建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导致收入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8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0.18万元,占98.00%;其他收入35.97万元,占2.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3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74万元,占61.10%;项目支出752.72万元,占38.9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40.6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90.44万元;支出总计2,440.6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35.6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17.86万元,增长15.00%;支出增加317.86万元,增长15.00%。主要原因:2019年新建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导致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0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30万元,占60.50%;项目支出752.72万元,占39.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2.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365.1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清算了2014年10月-2018年8月的养老保险,并缴纳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公用经费10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维修(护)费等,较上年减少24.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去年进行了大型修缮,故本年维修护费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4.93万元,支出决算为60.52万元,完成预算的93.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3.96万元,支出决算为59.55万元,完成预算的93.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7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车辆较新,车辆维修费较年初预算略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0.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5万元,占98.40%;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占1.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55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车均运维费6.62万元,较上年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我院于11月才取得购买的新车,故上年的车均运维费略低。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7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12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和兄弟院工作交流用餐等,二是其他工作原因招待用餐等。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1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13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850余件,审结率达到95%,平均案件时间7天,平均办案成本3741元,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受理案件产生90%的社会效益,产生10%的环境效益,项目持续发展1年,受理案件达到受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业务装备20余件,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平均业务装备完成时间30天左右,平均业务装备成本3万元,业务装备产生的经济效益55万元以上,产生90%的社会效益,10%的环境影响,业务装备可用时间不低于5年,干警满意度达到98%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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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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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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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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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17 |
中期资金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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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17 |
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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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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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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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业务工作和检察机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提供经费保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
保证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办案业务经费,促进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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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侦查监督科案件受理数量 |
≥280件 |
已完成 |
|
公诉科案件受理数 |
≥380件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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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科案件受理数 |
≥60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95%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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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平均案件时间 |
受理后7天内审结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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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3.5万元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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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120万元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90%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
10% |
已完成 |
||
可持续性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1年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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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办案的满意度 |
97%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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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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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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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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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13 |
中期资金总额: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3 |
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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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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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采购计划,以2018年实际发生和2019年需要采购的装备为依据,预测算2019年采购装备经费,以满足办公办案需要。 |
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尽快采购所需要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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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20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质量 |
95%。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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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完成时间 |
150天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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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平均业务装备成本 |
3.1万元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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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产生的经济效益 |
55万元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
9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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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
1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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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可使用时间 |
3年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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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业务装备满意度 |
98%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97万元,比2018年减少24.02万元,降低18.60%。主要原因是:我院职能部门于2018年9月转隶,故2018年人员经费和办案业务费高于本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37.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漏填,实际采购金额为183.75万元,比2018年增加46.75万元,增长34.12%,主要原因是我院购买了草原检察公益诉讼指挥方舱;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决算漏填,实际采购金额为595.50万元,比2018年增长595.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递送涉密文件;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主要用于:办案、监察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秀颖 联系电话:0470-462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