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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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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驶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权。

(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3、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5、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6、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莫旗人民检察院现设有控申科、举报中心、公诉科、监所、民行科、技术科、纪检监察、案管科、办公室、政工科、法警大队等11个科(局)室。

2018年末莫旗人民检察院在职4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39人,事业编3人,退休25人,离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末预算执行总收入162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74.84万元,非财政拨款(由当地财政拨款)145.16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经费145.16万元。

预算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67%,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追加了维修办公办案用房的大型修缮费用。

2018年末预算执行总支出163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19万元,项目支出621.15万元。

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3.72%,其中,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68%,其主要原因是9月份部门转隶,转隶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发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2.70%,主要原因是采购办公设备、公诉一体化出庭平台LED大屏及相关设备。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29.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20.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09.94万元;支出总计2,529.9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6.6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2.47万元,增长7.80%;支出总计增加182.47万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办公和办案用房进行了维修,导致收入有所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2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4.84万元,占91.00%;其他收入145.16万元,占9.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3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19万元,占62.00%;项目支出621.15万元,占38.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22.7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47.92万元;支出总计2,122.7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90.4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8.96万元,增长12.10%;支出增加228.96万元,增长12.1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对办公和办案用房进行了维修;二是购买了公诉一体化出庭平台LED大屏及相关设备。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3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16万元,占49.70%;项目支出621.15万元,占43.4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1.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1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增资的情况且社会保险缴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12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减少38.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职能部门转隶,导致办案业务费有所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4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27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年初报废车辆4台,9月份才完成采购流程,取得新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4.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27万元,占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占0.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00万元,用于购置两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8.00万元,较上年增加5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没有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27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车均运维费5.39万元,较上年减少8.5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买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于9月份才完成招标手续,取得新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7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12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和兄弟院工作交流用餐等,二是其他工作原因招待用餐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99万元,比2017年减少38.86万元,降低23.20%。主要原因是:职能部门转隶,导致人员经费和办案业务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7.21万元,降低11.20%,主要原因是:2017年采购了无纸化检委会系统;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递送涉密文件;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办案、监察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通过检察工作实际,完成年初预算指标的落实,并行到绩效目标评价总体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玉      联系电话:0470-4621133

 

 

 

 

 

 

 

 

后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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