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莫旗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立行立改通知书>的通知》(莫党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经费审批
(一)经费支出金额2000元以下的办公经费审批程序。
报销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复核、办主任审核后,由办主任履行签字报销程序。
(二)经费支出金额2000元以上的办公经费审批程序。
需经我办全体在编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开会讨论、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作出决定,并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报销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复核、办主任审核后,由办主任履行签字报销程序。
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
凡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在编人员集体讨论、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作出决定,并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报销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复核、办主任审核后,由办主任履行签字报销程序。
三、其他经费审批
其他经费审批程序参照以上限定金额情形进行相应审批。
此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待我办配备在编在岗副主任后,将严格按照《关于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暂行规定》(莫政办发〔2018〕48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