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旗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旗直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反腐败政策措施,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旗直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党建工作。监督检查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旗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负责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旗直属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旗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和有关人员的任免。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旗直属机关党建督查考核工作。
七、负责旗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旗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九、完成旗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