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浏览

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 926 来源:工业园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加强工业园区各污染源的环境管理,规范其排污行为,切实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治污效益,削减排污总量,全面改善和提高莫力达瓦工业园区水、气、声环境质量,提高污染源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旗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在充分结合工业园区各污染源环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制定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工业企业内部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门环境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环境管理需要设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1— 2 名,并将其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报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备案。

2、各工业企业根据本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因素,必须制定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对所有的污染防治设施制订操作规程,并将制度、规程在其工作场所醒目处上墙展示,作为行为规范;对执行情况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和奖罚措施。

3、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设专职操作人员,明确其职责,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一般性操作岗位除外)以上文化并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归入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档案保存备查。

4、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建立:设备档案、设施每天运行台帐(含企业自行监测记录)、设备易耗品(主要指处理 药剂) 使用登记及购置凭证或进出库单;编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月报表 (次月 5 日前报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和年报表(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企业必须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改造的登记记录,并归入设备档案。 设施发生故障时, 必须在故障发生后1 小时内向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5、各工业企业根据本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类型,设立规范化排污口。

6、各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等排污口必须设立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牌于各排污口旁醒目处。

7、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应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和县环保部门的要求,适时安装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同时要求企业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考虑到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性强,操作管理、维护难度大,故要求对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公司实施市场化运营。

8、各企业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工业固废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9、对于危险固废,企业必须建有安全堆放场所,必须向移出和移入地环保部门报告后方可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管理五联单制度。

10、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备、运输的单位和有危险固废、有毒废水、有毒废气排放的单位及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编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预案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和条件, 报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备案。

11、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固废(除危险固废外)进行综合利用或自行处置的,必须报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或自行处置,并建立详细的去向说明和记录凭据备查。

12、各企业必须依法向旗环保局如实进行排污申报,按规定必须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必须在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必须上墙。

13、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各企业必须进行动态排污申报,企业在工艺、生产规模、产品种类、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发生改变时,必须在改变之日15 个工作日内向县环保局进行排污变更申报,重新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14、企业形象要求:做到厂区布局合理,生产环节设计、布置科学,厂内部环境整洁,绿化因地制宜,厂大门、围墙美观大方,清理厂内所有环境污染隐患和有损企业形象有脏、乱、差等死角,内部管理有条不紊,倡导 ISO14000 体系和 ISO9000 体系认证,提高企业品位,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力争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达到最大限度的协调、和谐。

15、各企业环保管理档案内容:

⑴、污染防治设施档案:治理方案;设备档案;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和废气管线图;运行台帐;运行月、年报表;药剂使用记录;设施维护、改造记录;设施环保验收材料等。

⑵、排污许可证年审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年度排污申报表,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材料(申领时),排污许可证副本(年审时),排污情况变更证明(年审时)等材料;

⑶、污水纳管企业,各排水许可相关资料。

⑷、涉及化学危险品或产生危险固废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危险固废交换转移审批表、管理转移联单;事故应急  处置预案。

⑸、其他有关环保管理方面的资料: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环保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信息;环保相关的限期治理、违法案件查处、限期整改、治理设施停运报告等。

⑹、发生新、扩、改建等项目建设的企业,应备有项目可研报告;环评表(书);环保环评审批意见;试生产报告及环保批复;“三同时”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变更排污申报登记表等。

16、工业园区内各污染源必须按照上述 1-14 条搞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环保部门在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提供指导服务,使全园区污染源环境管理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