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立行立改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职责分工及审批额度作如下调整:
(一)本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本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由本单位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相关部门。
(二)本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本单位“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决定由本单位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重大事项经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后决定,。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本单位副主任签字,2000元以上由主任和副主任会上签字,审核合格后报账。
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主任和副主任签字,会计签字,然后报账。
3、大额资金的支出。经本单位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主管财务副主任签字,由主任审核合格后报账。
(三)本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本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由本单位副主任负责,“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本单位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本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本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副主任负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本单位办公室主任提出计划,上报副主任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副主任请示本单位“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本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本单位不涉及到行政审批,无这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