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河道采砂许可。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办理程序:
1、采砂单位(个人)申请;
2、莫旗水政监察大队现场勘查;
3、莫旗水务局主管领导审核;
4、莫旗水务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3份。(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或者个人姓名、采砂地点、采砂用途、采砂种类、采砂作业方式、开采期限和需求数量,河道采砂申请书由申办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制作。)
2、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办理时限:15天。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址:莫旗政务服务大厅水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0-4686308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办理程序:
1、取水申请(申请理由、取水工程建设依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取水工程核验;
3、局主管领导审核;
4、发放取水许可证。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在莫旗境内利用水工程或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并依法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整的,工业用水年取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不足100万立方米的,农业、生态用水年取地下水不足500万立方米或者地表水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向莫旗水务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13份;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1份;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1份;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办理时限: 45日。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址:莫旗政务服务大厅水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0-4686308